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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形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招GP

来源:投资界 184807/28

关于公开遴选湖北省人形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为推动湖北省人形机器人及人工智能产业突破性发展,长江证券联合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及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湖北省人形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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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湖北省人形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推动湖北省人形机器人及人工智能产业突破性发展,长江证券联合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及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湖北省人形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该基金为市场化母基金,总规模100亿元,由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担任基金管理人。现公开遴选湖北省人形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机构资质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二)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实缴规模),具备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及丰富的项目储备;

(三)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有3个(含)成功投资项目案例。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提交的成功投资项目案例,需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股权100%退出的(含上市解禁未售出),回收资金超过全部投资本金150%;或退出比例低于80%且回收资金超过全部投资本金120%;

(五)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在人形机器人与人工智能领域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产业资源和项目储备,在人形机器人与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案例不少于3个;

(六)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市场、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七)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业自律组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八)对具有显著优势产业资源或本地资源的基金管理人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为合伙制、公司制。

(二)注册地

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超过20%的,子基金注册地原则上应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

(三)出资比例

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同一实控人)在基金中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如子基金管理机构采用联接基金形式的,需穿透计算出资比例)。

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额的50%,一般不超过30%。

(四)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且子基金退出期不得晚于母基金退出期。

(五)投资方向

子基金应主要投资于人形机器人、具身智能在内的人工智能、低空飞行器、智能网联汽车以及其他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其中投资于人形机器人及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实缴金额的70%。

(六)投资决策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子基金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母基金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达到20%及以上,母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委派一名代表作为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母基金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低于20%,母基金管理人视情况委派一名代表作为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

(七)管理费: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率每年最高不超过实缴金额的2%,鼓励投资期后降低管理费率,且投资期后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八)返投事项

子基金应严格执行对湖北省、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的返投,具体为:子基金返投于湖北省范围内的总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倍,其中返投于武汉市范围内的总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倍,返投于东湖高新区的总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的0.8倍。

其他参与子基金出资主体返投要求协商确定,以最终协议为准。

(九)收益分配

子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上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子基金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应设置门槛收益。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在5%以下的,原则上先分配子基金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本金,后分配普通合伙人出资的本金。

(十)母基金特殊退出安排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母基金无需经子基金其他投资者同意,有权选择终止后续实缴、从子基金退出或转让其持有的子基金权益,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予以配合:

1、子基金未按子基金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约定投资且经母基金管理人书面告知3个月内未能有效整改的;

2、子基金工商设立(变更)登记后6个月内未完成首期实缴出资的;

3、母基金出资资金支付至子基金账户后6个月内,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4、子基金管理机构、其他出资人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

5、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的,包括实控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6、子基金管理团队关键人士发生变化,且该变化未经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的;

7、发现其他危害基金安全、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的情形;

8、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形。

三、申请方式

申请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申请机构应按本次遴选公告的要求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反馈,并择优做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和后续投资决策。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婷

联系电话:13349887921

联系邮箱:tangting3@cjsc.com.cn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五、其他事项

(一)子基金管理公司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长江资本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协商拟定;

(四)长江资本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湖北省人形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申请材料.zip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3日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07/5528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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