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科母基金常态化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的公告
粤科金融集团旗下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粤科母基金公司”)拟通过遴选方式征集优秀子基金管理机构与其管理的15支母基金进行合作。现发布申报指南如下:
一、子基金定位
子基金将围绕其申报母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要求进行投资,15支母基金具体情况介绍详情见官网公告。
https://www.gvcgc.com/index.php?lhy=msg&id=7643&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子基金组织形式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二)子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母基金存续期限;
(三)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该子基金认缴规模的30%(具体以申报母基金要求为准),每期出资款均在其他出资人(含普通合伙人)全部完成出资后缴付,并按其他出资人的最低实缴比例实缴;
(四)子基金投资领域、投资地域与投资限制等应符合母基金投资要求;
(五)子基金须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且资金托管于有资质的托管银行;
(六)子基金管理机构/关联方作为子基金GP出资且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含管理团队跟投主体)合计出资额不低于基金实缴规模的1%;
(七)子基金原则上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八)子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按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相关章程约定从子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年度管理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具体以申报母基金要求为准),具体标准由粤科母基金公司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中书面明确;
(九)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决策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粤科母基金公司有权对子基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约定的投资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限制以及合规性等进行前置审核;
(十)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视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投资项目;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9.母基金所投子基金原则上不再投资于投资性企业,除非仅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如投资于单一项目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不得再收取母基金出资部分的管理费)。
(十一)子基金其他未尽事项,由粤科母基金公司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后在子基金协议或章程中约定。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如为新设机构,须在与母基金签署子基金投资协议前完成相关登记备案);
(二)管理运作规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跟投机制,管理机构及其管理团队主要人员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诉讼或仲裁,且未从事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明确规定的禁止性业务;
(三)拥有不少于3名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业投资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投资业绩和3个(含)以上代表性的成功投资案例,且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保持稳定;
(四)在符合申报母基金要求的领域内具备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并有相应的项目储备;
(五)粤科母基金公司认为有必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报机构根据本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子基金管理机构简介和基本材料;(2)子基金募集进度说明材料;(3)子基金储备项目;(4)子基金管理机构业绩情况(基金&项目);(5)子基金管理机构团队情况;(6)子基金管理机构制度和机制;(7)子基金管理机构行业研究报告;(8)子基金管理机构投后管理能力说明;(9)子基金管理机构承诺事项;(10)粤科母基金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商务谈判:由粤科母基金公司根据申报机构提交材料情况,对通过材料初审的申报机构开展商务谈判。
(三)复核调查:由粤科母基金公司自行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商务谈判结果对申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四)方案报批:粤科母基金公司根据商务谈判、尽职调查的结果,提交拟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方案履行内部报批程序。
(五)签署协议:签署基金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六)资金拨付:子基金相关协议签署后,粤科母基金公司将根据其他出资人出资情况,按有关约定履行出资手续。
五、申报方式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请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电子版资料并发送至以下联系邮箱:zhouminghua@gvcgc.com;邮件标题格式:申报机构全称+申报事项;申报材料要求详情见官网公告。
https://www.gvcgc.com/index.php?lhy=msg&id=7643&
(二)申报机构应同时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申请公司公章、骑缝章后邮寄至以下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聚新街63号粤科金融大厦19楼。纸质版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纸质版申报材料需包含目录(要求二级分录,详情可参考申报指南)、页码、分隔页等内容,如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格式不完整、未能清晰有序地展示申报内容,粤科母基金公司有权不予材料初审。
六、其他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属于要约邀请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二)申报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资格、向社会公开不良行为以及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三)为保证公正性,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申报,否则将不予受理。
(四)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粤科母基金公司名义向贵申报机构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及时举报。
(五)粤科母基金公司对此次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人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来源: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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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08/5534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