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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设立并购基金

来源:投资界 284412/01

投资界(ID:pedaily2012)11月26日消息,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27年底,全省多层次、分领域、全周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基本形成

标签: 辽宁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

投资界(ID:pedaily2012)11月26日消息,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27年底,全省多层次、分领域、全周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基本形成,市场活跃度不断增强,各类基金认缴规模力争突破1800亿元;到2030年底,各类基金认缴规模力争突破2500亿元,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

《意见》提出,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通过政策优惠和产业优势的叠加效应,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辽宁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促进企业风险投资(CVC)发展,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股权投资,加快核心技术研发突破和产业转化。

大力发展耐心资本。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辽宁省创业投资基金,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监管规定优化风险因子。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科创债等,拓宽资金来源。

完善风险容忍与容错免责机制。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国有企业参照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容错机制,经认定适用“三个区分开来”的,对基金管理人和国有出资人按尽职免责原则处理。

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与并购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辽宁省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分层分类培育,加快企业上市进程。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设立并购基金,拓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市场化退出渠道。

辽宁: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设立并购基金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11/5578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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