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津发展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
一、问津发展基金定位及遴选原则
武汉问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 问津发展基金 ”或“母基金 ”)是由新洲区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总规模 50 亿元, 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和 2024 年 12 月完成工商注册和基金备案, 有限合伙人为武汉问津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也即基金管理人为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凯博资本 ”或“母基金管理人 ”),最高议事决策机构为新洲区产业发展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 ”)。
问津发展基金设立宗旨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政府资 金引导放大作用,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政府引 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主要投向商业航天、船舶制造、智能制造、食品加工和农商旅融合等主导产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问津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 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 ”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或专项基金,通过“ 1+N ”基金矩阵构建全 生命周期基金投资体系和母子基金集群。
本次遴选秉持择优原则,注重子基金管理机构过往业绩、募资能力、投资能力、子基金组建效率,优先考虑具有较强产业背景的投资机构,通过基金投资、增值服务等方式有效提升产业发 展质量,以培育新兴企业、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最大化提 升母基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
二、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法合规:子基金管理人须在中国大陆注册,实缴注 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基金管理资质、较强资金募 集能力和固定营业场所及设施,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成立未满三年的机构自成立以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人须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拥 有至少有 3 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且 5 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 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主要成员无不良处罚记录。
(三)投资能力:管理团队累计管理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至少有 3 个以上成功投资案例。
(四)规范运营:子基金管理人须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 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 制度。
(五)信息披露: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项披 露制度。基金须定期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子基金运营报告、经审 计的基金财务报告和资金托管报告等。母基金管理人视工作需要 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
(六)对产业资源或本地资源优势显著的基金管理人,经基 金理事会审议后,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形式:原则上应为有限合伙制。
(二)基金规模:子基金规模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
(三)募资情况: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人在提交 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 30%的 资金(不含问津发展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 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拟出资人为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 部门直接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除外,但应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 明材料)。子基金申报方案获得通过后,在问津发展基金签署合 伙协议时,该申报方案中已承诺出资的社会出资人变动调整不得 超过 50%。
( 四)出资比例:问津发展基金参与设立子基金,出资比例 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在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科技成果转 化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超过40%,均不得成为第一大出资人。参 与设立子基金,最高出资额不超过 2 亿元。特别重大项目经基金 理事会依法依规审定后,可不受本款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出资额限 制。问津发展基金与其他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同一基金合计不超过 子基金规模的 50%。
(五)出资顺序:问津发展基金遵循“末位出资 ”原则,在 其他社会出资人的出资款实际到位后再行出资。
(六)存续期限:原则上子基金存续期不超过 7 年,存续期 内遇到重大事项变更或者存续期满确需延期的,由基金理事会审 议通过后办理变更或延期手续。对创业投资类基金,经基金理事 会审议通过后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 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经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采取接续投 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
(七)投资领域:问津发展基金主要围绕商业航天、船舶制 造、智能制造、食品加工和农商旅融合等主导产业,支持战略性 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
(八)基金投资:子基金原则上不得对其他基金进行投资, 经母基金管理人许可为特定项目投资而设立的投资载体除外。
(九)返投要求:问津发展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投资新 洲内项目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问津发展基金出资额的 1.5 倍。对 社会资本出资比例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子基金,返投要求可按照 “一事一议 ”方式适当放宽。
(十)管理费计提标准:子基金管理费按照基金合伙协议约 定标准收取,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且对问津 发展基金出资部分的管理费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十一)投资决策: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基金管 理人依据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投资决策。问津发展基 金原则上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经与子基金协商,通过项目 合规性审核、委派观察员或投决会委员、对基金托管账户监管等 措施,维护问津发展基金权益。子基金管理人须在投资决策前至 少 5 个工作日将项目信息提交问津发展基金。
(十二)专注度要求:子基金合伙协议须对子基金投委会委 员和关键人士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人员变动须经合伙人 大会等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在子基金完成 70%的投资进 度之前,子基金管理人不得再向问津发展基金重复申请募集、设 立相同类型的其他基金。
(十三)资金托管:子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托管,托管银 行成立时间应在 5 年以上,具有基金托管资格和托管经验,近 3 年无重大过失及受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优先选择在新洲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接受子基 金委托并签订托管协议,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托管、资金拨付 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托管资金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子基金按约 定方向投资,定期提交资金托管报告。
(十四)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 原则上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及时按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 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 ”方式,投 资回收资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 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 基金合伙协议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十五)亏损承担: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原则上首先由 子基金管理人以其对子基金的出资承担,不足部分由子基金各出 资人按投资比例共同承担,问津发展基金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 限责任。问津发展基金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本金不受损失,不 得承诺最低收益。
(十六)投资限制: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 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 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 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 外);
4.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5.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七)强制退出:问津发展基金对违规、违约子基金享有 强制清算及退出权。子基金管理人投资未达到本申报指南、子基 金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的,问津发展基金应责成其限期整改 并暂停该基金不符合前述要求及约定的投资。对整改合格的子基 金,问津发展基金可恢复其正常投资;对整改不合格的子基金, 问津发展基金有权启动子基金清算程序。启动清算程序后,子基 金其他出资人须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 确保问津发展基金退出。因问津发展基金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 失由子基金管理人承担。前述违约情形包括:
1. 基金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2. 基金设立方案决策通过,未在 12 个月内按照规定程序 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3. 基金完成设立手续后,其他出资人未在 6 个月之内完成 首期出资的;
4. 问津发展基金出资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后,超过 6 个 月未实际投资的;
5. 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或者有违法违规行 为的;
6. 基金投资项目偏离目标领域或者基金募集社会资本低 于约定下限的;
7. 其他不符合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情形的。
四、遴选机制
由母基金管理人凯博资本按照规定负责开展遴选工作,具体 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请:拟申请问津发展基金出资的申请机构根据 本文件要求,编制基金申请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申报 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先将申报材料电子 件(包括盖章扫描版及 word 版)发送至联系邮箱;经凯博资本 初审无补充意见的,再提交纸质材料。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聪然
联系邮箱:kbc@keybroadfund.com 联系电话:027-59379986。
(二)资质审查及初审立项: 申请材料报送至凯博资本后, 由凯博资本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完备性及资质审查,并对审查 合格的申请方案予以立项。
(三)尽职调查:立项通过的,由凯博资本独立或委托第三 方专业机构对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四)核心条款谈判:凯博资本与子基金申请机构就核心条 款及投资条件开展磋商谈判,核心条款和投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认缴金额与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条件、管理费与收益分配机制、
风险控制措施等。
(五)投资决策:如基金条款和投资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履 行问津发展基金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程序后提交至基金理事会, 最终择优确定问津发展基金出资方案和子基金管理机构。
(六)社会公示:决策通过后,将在新洲区政府官网上对项 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凯博资本 启动调查程序,调查后可消除异议的,进入下一阶段。调查后无 法消除异议的,报决策机构再次审定是否继续推进。公示无异议 的,凯博资本将根据问津发展基金决策机构审定的投资方案,与 拟参与设立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商谈、拟定、签署投资协议等法律 文件,并进行资金拨付、投后管理等程序。
五、其他
1.本指南由凯博资本负责解释。具体政策以问津发展基金最 新管理办法为准。
2.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 完全责任, 已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附件:1.基金申请表;
2.基金申请方案;
3.管理机构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清单;
4.出资承诺函;
5.问津发展基金出资前子基金需补齐的材料清单;
6. 承诺函;
7. 子基金合规性自查表
来源:武汉市新洲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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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04/5484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