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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3+N」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投资界 196904/21

投资界(ID:pedaily2012)消息,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杭州市富阳区“3+N”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子基金返投比例不低于1.5倍。子基金应按实际投资情况分期出资,同时基金分期出资与返投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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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界(ID:pedaily2012)消息,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杭州市富阳区“3+N”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子基金返投比例不低于1.5倍。子基金应按实际投资情况分期出资,同时基金分期出资与返投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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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杭州市富阳区“3+N”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杭州市富阳区“3+N”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提高基金投资运作效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关于打造“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富阳区产业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落实区委区政府产业战略重点部署,支持科技创新、培育新兴产业,推动富阳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金架构

富阳区产业基金分为孵化基金、创新基金、并购基金三类,基金总规模300亿元。

(一)孵化基金。孵化基金总规模为100亿元,管理主体为产业集团,投资方向为“投早、投小、投科技”,投资对象以初创期企业为主,侧重“创业引导”。功能定位为政策性政府引导基金,可设置提前退出、投资让利、风险补偿等条款。

(二)创新基金。创新基金总规模为100亿元,管理主体为产业集团,投资方向为富阳区“4+5”产业链,投资对象以成长期企业为主,侧重“产业培育”。功能定位为政策性与市场化并重的国资产业基金,可合理设置提前退出、投资让利、风险补偿等条款。

(三)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总规模为100亿元,管理主体为产业集团,投资方向为金融科技、产业并购及重大项目协同投资,投资对象以成熟期企业为主,侧重“产业并购”。功能定位为市场化国资并购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

三、基金运作管理架构

富阳区产业基金的运作管理架构包括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基金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业务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出资人。

(一)区委常委会。区委常委会负责拟投金额2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决策。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负责孵化基金拟投金额1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直接投资项目投资决策;负责创新基金、并购基金拟投金额3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直接投资项目投资决策;负责审议拟投金额2亿元以上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根据国家和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确定产业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负责拟投金额3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子基金、专项子基金项目投资决策。

(四)业务主管部门。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在区财政局,基金办(国资办)履行引导基金财政性资金出资和监督职责,研究制定基金管理相关制度、协调基金运作中发生的问题、指导监督产业基金运作和评价等日常工作。

(五)项目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富春湾新城管委会作为产业基金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开展项目遴选与评估,提供投资信息和需求,建立投资项目储备库;负责孵化基金拟投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项目投资决策;负责创新基金、并购基金拟投金额3000万元(含)以下项目投资决策;负责部门协作和风险处置,参与项目投后管理。

(六)出资人。产业集团作为基金法人机构负责履行对外出资义务并支付基金管理服务中的相关费用,组织项目投决会,可选聘基金服务机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负责项目投后管理工作。

四、资金来源

三类基金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国企自筹资金和社会资金。孵化基金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资金;创新基金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资金和国企自筹资金;并购基金资金来源主要为国企自筹资金和社会资金。

五、投资模式

三类基金按照企业发展阶段进行投资,原则上不得在同一轮融资同时投资同一企业。三类基金对外投资采用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直接投资等相结合的投资模式,并以子基金模式为主。基金投资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子基金项目投资期不超过4年),按项目投资原有审议决策程序报批后可适当延长。

六、投资要求

(一)投资方向

富阳区产业基金围绕产业强区主战略路线,以光电激光、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汽车核心零部件、绿色能源、机器人、人工智能、数字新零售和运动休闲等产业为主导方向。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限制行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含定向增发)、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进行境外投资(含港澳台);

7.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投资规则

1.子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个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0%。

(1)孵化基金: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批准后最高不超过单个子基金实缴规模的50%。参投单个项目投资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批准后可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2)创新基金: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批准后最高不超过单个子基金实缴规模的40%,政府需要特别扶持的重点领域类子基金出资比例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最高不超过50%。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认缴规模的20%。

(3)并购基金: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最高不超过单个子基金实缴规模的40%。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认缴规模的20%。

2.专项子基金。富阳区产业基金与上级联动出资项目可设立专项子基金,富阳区产业基金在被投项目占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同一轮融资中不得超过项目本轮融资总额的40%,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最高不超过50%。

3.直接投资。占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同一轮融资中不得超过项目本轮融资总额的40%,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最高不超过50%。

4.估值认定。直接投资、专项子基金投资项目投资估值认定要求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上级部门基金参与投资或者有市场化主投机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5.返投及分期出资要求。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引入优质项目在富阳区落地,子基金返投比例不低于1.5倍。子基金应按实际投资情况分期出资,同时基金分期出资与返投相挂钩。

6.费用和收益管理。三类基金实行虚拟母基金管理,管理人为区属国有企业,不收取管理费。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不超过富阳区产业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2%/年,子基金退出期管理费不超过富阳区产业基金存量在投金额的1%/年,子基金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专项子基金原则上不支付管理费,在满足富阳区产业基金门槛收益的前提下,可将超额收益部分以阶梯式让渡给专项基金管理人。

七、投资决策程序

(一)项目投决

产业集团按照“一人一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原则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外部无利益关联的行业专家、风控专家、投资专家等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投决,其中外部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项目决策

通过投决的项目进入到决策流程。

1.子基金、专项子基金决策流程:

(1)孵化基金:项目拟投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主管部门决策并报基金办(国资办)备案后投资。

创新基金、并购基金:项目拟投金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主管部门决策并报基金办(国资办)备案后投资。

(2)孵化基金:项目拟投金额1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决策投资。

创新基金、并购基金:项目拟投金额3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决策投资。

(3)项目拟投金额2亿元以上的,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区委常委会决策投资。

2.直接投资决策流程:

(1)孵化基金:项目拟投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主管部门决策并报基金办(国资办)备案后投资。

创新基金、并购基金:项目拟投金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主管部门决策并报基金办(国资办)备案后投资。

(2)孵化基金:项目拟投金额1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投资。

创新基金、并购基金:项目拟投金额3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投资。

(3)项目拟投金额2亿元以上的,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区委常委会决策投资。

八、基金退出

(一)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产业基金退出时,按有关规定,需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的,应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持股权进行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退出价格的重要参考。

(三)孵化基金、创新基金可以采取让利性出资,让利性股权投资原则上与投资年限挂钩,鼓励缩短投资时间,明确社会资本和产业基金双向回购权利。

(四)采取“子基金”运作模式的,应与其他出资人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产业基金应选择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产业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实际出资的;

3.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子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且造成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4.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意见及基金方案政策导向的,或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5.发现其他危及基金安全或违背基金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的退出情形的。

九、风险防控和绩效管理

(一)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

(二)绩效管理。结合产业基金功能定位、投资阶段等实际情况,建立差异化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对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开展综合绩效评价。

(三)尽职免责。为激发基金投资运作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已履行规定程序做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导致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涉及违法违规、重大过失、利益输送和其他道德风险的,则对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基金法人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不予追究责任。

十、定期报告制度

(一)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产业集团向基金办(国资办)上报相关领域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资金使用、股东变更、基金退出等情况。

(二)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内,产业集团向基金办(国资办)上报季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

(三)基金运作和管理中如发生重大问题,产业集团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办(国资办)处理。

十一、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前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富政办〔2022〕10号)同时废止。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已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继续执行至期满止。

来源: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04/5483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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