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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创天使基金申报指南

作者:贵州金控集团 来源:投资界 66904/2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贵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构建贵州省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引导基金生态链,支持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营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助力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发

标签: 贵州省 天使基金 子基金申报 直投项目申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贵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构建贵州省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引导基金生态链,支持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营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助力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贵州省科技创新天使股权投资基金2025年直投项目申报指南》《贵州省科技创新天使股权投资基金2025年子基金申报指南》,欢迎符合条件的直投项目和子基金申报。

附件1:贵州省科技创新天使股权投资基金2025年直投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贵州省科技创新天使股权投资基金2025年子基金申报指南.pdf

附件3:项目申请表

贵州省科技创新天使股权投资基金2025年直投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我省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引导基金生态链,支持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营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助力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按照《贵州省科技创新天使基金设立方案》及《贵州省科技创新天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贵州省科技创新天使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天使基金”)直投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科创天使基金基本情况

科创天使基金首期规模10.01亿元,采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贵州金控集团作为出资人,贵州省科技风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按照“国资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鼓励创新”原则,采取直接投资及参股子基金方式,引导社会资本作为“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坚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重点投向省委省政府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及掌握前沿技术或“硬科技”、具备自主创新与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特别是突破“卡脖子”技术瓶颈的创新型企业。为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提供“最先一公里”的资金支持,弥补早期创投阶段的市场失灵,助力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实现价值创造。

二、项目直投介绍

项目直投是指以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可转股债权等直接投资的方式,投向种子期以及初创期项目。

(一)种子期项目及初创期项目的定义

种子期是指产品或技术处于概念印证过程,且商业模式尚未得到市场有效验证的阶段。初创期是指企业已成功突破概念印证环节,完成关键技术的攻克工作,拥有可供展示、测试的产品原型或服务雏形;部分企业已具备产业发展所需的基础条件,或已初步实现产业化,并逐步向规模化扩张阶段。

(二)投资金额

科创天使基金直接投资总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对单个项目股权直投金额累计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且基金不能作为第一大股东,种子期项目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初创期项目原则上不高于3000万元。

(三)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向种子投资、天使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科创天使基金主要支持领域包括:

(1)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产业、新材料等。

(2)未来产业:量子信息、人型机器人、新型储能等。

(3)省委省政府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包括资源精深加工、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新型综合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低空经济、人工智能产业、新兴数据产业、生物医药及大

健康等。

(四)资金使用

直投项目的投资款应专户管理,一般用于产品研发、设备购置、厂房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经营性支出,受让股权除外。

(五)估值方式

直投项目在投资及退出时,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估值定价。

1.作为创始股东参与项目投资的,按实缴资本定价。

2.存在二级市场(含新三板)或其他公开市场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3.存在其他机构共同投资的,按本轮投资的其他机构一致认可的估值定价。

4.《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规定的其他估值方法。

5.根据实际需要,可参考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价格。

6.若科创天使基金在投资时,被投企业及其股东同意以低于上述估值方法的价格进行定价的,则按照协商价格作为估值。

(六)投资流程

项目投资流程主要分为项目立项、尽职调查、专家咨询、投资决策、法律文件签署与资金拨付等5个环节。

1.项目立项。由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标准的项目进行初步调查,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进行立项。

2.尽职调查。由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已通过立项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专家咨询。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咨询,出具咨询意见。

4.投资决策。投委会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及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投资决策。

5.法律文件签署与资金拨付。投资决策通过后,由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相关方完成有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并按照协议约定投放资金。

(七)投后管理

科创天使基金不直接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基金管理人按照市场化的管理模式进行投后管理,并提供相应增值服务,帮助企业快速成长。

(八)项目退出方式

科创天使基金直接投资项目在基金存续期内可通过上市、挂牌、管理层及原股东回购、股权或份额转让、并购重组、到期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1.科创天使基金如在投资时明确退出条件和转让价格,并经投委会审议通过的,由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按约定直接退出。投资时未明确退出条件的,由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提出退出方案,报投委会决策,决策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出事宜。

2.投资协议中已约定退出价格的,按照约定价格执行;未约定退出价格的,退出价格可按照上述估值方式进行估值确定,并可免于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

三、项目申报标准

(一)申报企业条件

1.种子期企业

(1)已完成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尚未设立企业的,需在达成投资意向并签订投资意向书后的6个月内完成企业设立流程。科技团队必须在企业中持有股权,且以货币资金形式实缴的出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2)主营业务属于国家或贵州省支持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同时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或商业模式应在所属领域具备创新性与独特性。

(3)申请投资时,企业需制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的经营计划或商业计划书,全面阐述企业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运营模式以及财务规划等内容。

(4)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其中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

(5)针对技术密集型领域企业,近三年研发总费用不低于近三年总营业收入的5%,或不低于近三年成本费用总额的20%;对于商业模式创新领域企业,近三年研发总费用不低于近三年总营业收入的3%,或不低于近三年成本费用总额的10%。若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一年,则按同期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相应比例。

2.初创期企业

(1)科技团队应在企业持有股权不低于10%,且货币资金实缴出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2)主营业务聚焦国家或贵州省支持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

(4)在技术密集型领域,企业近三年研发总费用不低于近三年总营业收入的4%,或不低于近三年成本费用总额的15%;在商业模式创新领域,近三年研发总费用不低于近三年总营业收 入的2%,或不低于近三年成本费用总额的8%。

(二)优先支持对象

在满足上述申报标准的前提下,优先支持下列对象:

1.支持具有创新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且符合贵州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招商引资项目;

2.支持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和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创类奖项的省外企业落户贵州;

3.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在省内独立创办或合作设立的科技型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入股在公司的股权一般不低于20%;

4.本地企业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5.支持以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优秀项目为载体而设立的科技型企业;

6.支持大学师生创业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团队发起人应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创新商业模式的个人,包括海外留学生、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在校生、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三)投资区域

科创天使基金以投资省内科技创新项目为主,为促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赋能贵州产业发展,部分资金可投资于省外。在下列情形下,科创天使基金投资位于省外企业的情形可视同投资贵州省内企业:

1.科创天使基金投资的贵州省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至贵州省,或被贵州省注册登记的企业收购(控股型收购,需将该被投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科创天使基金投资的省外企业在贵州省内设立子公司的

(持股比例大于50%),按照省外企业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计算。

3.科创天使基金投资因融资或境外上市等客观经营要求而

设立的境外持股主体或控制主体,但企业实际经营总部注册在贵州省的情形。

4.科创天使基金对省外企业完成投资后,该企业以股权投

资方式投资贵州省内法人企业,按照省外企业对省内企业的投资规模计算。

四、让利措施

为提高科创天使基金运作效率,发挥科创天使基金引导和放大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吸引更多科创团队、项目落地贵州,实现“双招双引”目标,科创天使基金采取“先回本后分利”原则,针对投资标的为贵州注册的企业和符合上述申报标准中对投资区域(1、2、3条之一)规定的省外企业(前述两类企业均不含在项目退出前迁出贵州的被投企业),以及满足管理办法及本指南相关要求的子基金,在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且超出基准收益的基础上,拿出超额收益的60%建立资金“让利池”,按照年化收益率及退出年限作为评分维度对直投项目及子基金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等级对有贡献的被投企业、社会资本以及基金管理人进行让利。具体让利机制如下:

(一)资金让利池。科创天使基金收回的资金在覆盖出资人全部出资、未来预计产生的运营费用及基准收益的基础上,将每年收到现金的60%设置资金“让利池”,让利给有贡献的被投企业、子基金(子基金获得科创天使基金让利后,由其社会资本方与子基金管理人自行协商确定各自分配金额)。

(二)等级评定及分配标准。在单个直投项目及子基金退出后,对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下列条件的进行评分,以此作为等级评定的依据。

1.直投项目评分标准。直投项目以项目年化收益率以及退出年限作为评价维度进行打分:

(1)直投项目年化收益率评分标准为:30%≤年化收益率 <40%得 0分;20%≤年化收益率<30%得8分;10%≤年化收益率<20%得6 分;7%≤年化收益率<10%得 4 分。

(2)直投项目退出年限评分标准为:基金投资3年(含)

内退出的得4分;基金投资3年至5年(含)内退出的得3分;基金投资5年至7年(含)内退出的得2分;基金投资7年以上内退出的得1分。

综合得分=直投项目年化收益率评分+直投项目退出年限评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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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股子基金评分标准。参股子基金以年化收益率以及本金回收期作为评价维度进行打分:

(1)子基金项目年化收益率评分标准为:30%≤年化收益率<40%得10分;20%≤年化收益率<30%得8分;10%≤年化收益率<20%得6分;7%≤年化收益率<10%得 4 分。

(2)子基金本金回收期评分标准为:本金回收期为6年(含 )内的得4分,本金回收期为6至8年(含)的得3分;本金回收期为8年至10年(含)的得2分;本金回收期为10年以上的得1分。

综合得分=子基金项目年化收益率评分+子基金本金回收期评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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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子基金本金回收期指科创天使基金收回其对子基金全部实缴出资(DPI=1)的年限。

3.等级评定及让利金额

科创天使基金逐年根据评分结果,将单个直投项目及子基金分为A+、A、B+、B、C五个等级进行评定,按照评定等级每年计算让利金额。不同等级对应的让利分配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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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某等级当年缺失,则该等级对应的让利金额由其他等级按照比例对应关系进行配比分配。比如A+等级缺失,则A+等级对应的让利金额由A至C各等级按照28:14:6:2的比例关系进行分配。

(2)每一等级单个项目分配金额不得超过上一等级单个项目最低分配金额。当年让利池未分配完全的,计入下年让利池进行分配。

(3)同一等级中,按照各直投项目(子基金)对科创天使基金的贡献收益作为权重计算各自应分配的金额。贡献收益=科创天使基金从该直投项目(子基金)收回的全部金额-科创天使基金对该直投项目(子基金)的实缴出资额。

(三)实发让利。科创天使基金每年根据资金池金额,对所有已退出且满足等级评定要求的直投项目及子基金进行让利分配,但各直投项目及子基金累计取得的让利不得超过各自的最高分配金额。最高分配金额计算如下:

1.单个直投项目最高分配金额=(科创天使基金从项目收回的金额-科创天使基金投资该项目的本金-科创天使基金基准收益-科创天使基金投资该项目对应的管理费)*60%。

2.单只子基金最高分配金额=(科创天使基金从子基金收回的金额-科创天使基金投资该子基金的本金-科创天使基金基准收益-科创天使基金投资该子基金对应的管理费)*60%。

五、申报材料编制及报送要求

(一)未设立企业的清单

1.承诺书(附件1)。

2.廉洁承诺书(附件2)。

3.直投项目申请书(附件3)。

4.商业计划书(附件4 。(若企业提供商业计划书能将其需要的内容披露,可以不强制要求按其商业计划书模版内容和顺序提供)

5.核心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3名):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征信报告。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个人荣誉:如奖项、表彰、行业认可等。

(6)专业资质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行业认证等(涉及军品资质的除外)。

6.其他材料(如项目技术相关资料、市场调研报告等)。

(二)已设立企业的清单

1.承诺书(附件5)。

2.廉洁承诺书(附件6)。

3.直投项目申请书(附件7)。

4.商业计划书(附件8) 。(若企业提供商业计划书能将其需要的内容披露,可以不强制要求按其商业计划书模版内容和顺序提供)

5.核心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3名):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个人简历。

(4)专业资质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行业认证等(涉及军品资质的除外)。

(5)个人荣誉:如奖项、表彰、行业认可等。

6.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注册资本实缴凭证。

8.企业近三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如有)。

9.企业征信报告及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10.专利授权证书。

11.合作意向书或合同(如有)。

12.其他材料(如企业获得的资质认证、行业奖项、技术相关资料、市场调研报告等)。

上述文件均需盖章并扫描。

(三)申报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垭路67号贵州金控集团5号楼4楼

(2)联系邮箱:zltzb@gzstvc.com;

(3)直投项目申报咨询

联系人:廖小华;联系电话:13639028111

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整理项目信息材料进行申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将不再给予支持。本指南由贵州金控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1:承诺书(未设立企业).docx

附件2:廉洁承诺书(未设立企业).docx

附件3:直投项目申请书(未设立企业).docx

附件4:商业计划书(未设立企业).docx

附件5:承诺书(已设立企业).docx

附件6:廉洁承诺书(已设立企业).docx

附件7:直投项目申请书(已设立企业).docx

附件8:商业计划书(已设立企业).docx

贵州省科技创新天使股权投资基金2025年子基金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我省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引导基金生态链,支持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营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助力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按照《贵州省科技创新天使基金设立方案》及《贵州省科技创新天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贵州省科技创新天使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天使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科创天使基金基本情况

科创天使基金首期规模10.01亿元,采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贵州金控集团作为出资人,贵州省科技风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按照“国资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鼓励创新”原则,采取直接投资及参股子基金方式,引导社会资本作为“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坚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重点投向省委省政府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及掌握前沿技术或“硬科技”、具备自主创新与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特别是突破“卡脖子”技术瓶颈的创新型企业。为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提供“最先一公里”的资金支持,弥补早期创投阶段的市场失灵,助力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实现价值创造。

二、子基金申请机构

子基金申请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高校与科研院所、专业投资机构、产业龙头企业等符合私募基金对合格投资人相关要求的机构或企业。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及注册地:参股子基金的组织形式原则上以有限合伙制为主,注册地原则上需在贵州省内。

(二)基金规模:单只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

(三)出资比例:科创天使基金对单只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设立规模的50%。

(四)存续期限:可根据行业特征和出资人的需求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科创天使基金存续期。

(五)资金托管:资金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具体负责基金资产保管、资金拨付、结算和动态监管,防范财务风险。托管户一般应在工商和税收关系位于贵州省内的各商业银行中择优确定开立。

(六)出资顺序:子基金实行募投制,各出资人一次认缴,可分期同步到位,原则上科创天使基金出资时间不得早于其他出资人。

(七)投资阶段: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在投资期内对子基金已投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追加投资可纳入认定。

其中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

1.种子期企业

(1)已完成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尚未设立企业的,需在达成投资意向并签订投资意向书后的6个月内完成企业设立流程。科技团队必须在企业中持有股权,且以货币资金形式实缴的出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2)主营业务属于国家或贵州省支持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同时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或商业模式应在所属领域具备创新性与独特性。

(3)申请投资时,企业需制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的经营计划或商业计划书,全面阐述企业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运营模式以及财务规划等内容。

(4)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其中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

(5)针对技术密集型领域企业,近三年研发总费用不低于近三年总营业收入的5%,或不低于近三年成本费用总额的20%;对于商业模式创新领域企业,近三年研发总费用不低于近三年总营业收入的3%,或不低于近三年成本费用总额的10%。若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一年,则按同期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相应比例。

2.初创期企业

(1)科技团队应在企业持有股权不低于10%,且货币资金实缴出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2)主营业务聚焦国家或贵州省支持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

(4)在技术密集型领域,企业近三年研发总费用不低于近三年总营业收入的4%,或不低于近三年成本费用总额的15%;在商业模式创新领域,近三年研发总费用不低于近三年总营业收入的2%,或不低于近三年成本费用总额的8%。

(八)投资限额:子基金对单个项目单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

(九)返投要求:子基金投资于贵州省内企业的资金不得低于科创天使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额。以下情形可作为返投认定范围:

1.子基金投资的贵州省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至贵州省,或被贵州省注册登记的企业收购(控股型收购,需将该被投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子基金投资的省外企业在贵州省内设立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大于50%),按照省外企业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计算。

3.子基金投资因融资或境外上市等客观经营要求而设立的境外持股主体或控制主体,但企业实际经营总部注册在贵州省的情形。

4.子基金对省外企业完成投资后,该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贵州省内法人企业,按照省外企业对省内企业的投资规模计算。

5.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对贵州省内种子期和初创期项目的投资,或其

投资的省外企业迁入省内落户、设立子公司(持股比例大于50%),或其投资的省外项目被本省注册企业收购(限于控股型收购)。 前两种情况按照省外企业在我省的投资规模计算,最后一种情况按照基金对省外项目的投资本金计算。

6.子基金虽未投资,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引荐的外地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来贵州落户,按落户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和后续股权融资额予以认定。

7.子基金管理机构帮助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获得跟投份额的已投或共同投资项目,按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跟投金额的20%予以认定。

在子基金存续期内迁出我省的被投企业不被认定为投资省内项目,但在该被投企业迁出本省前科创天使基金完成退出的除外。

子基金依据本条第5、6、7条认定的返投金额不超过子基金应返投总额的50%。

(十)管理费用:子基金管理费由子基金出资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但科创天使基金出资部分对应的管理费不得超过其实缴金额的2%/年,且子基金对科创天使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十一)退出方式:子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退出、社会出资人回购、股权转让、到期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具体退出条件和方式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十二)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需及时按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

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一是按照出资份额向各合伙人分配本金;二是按照出资份额向各合伙人分配基准收益;三是单个项目退出收益超过基准收益部分向基金管理人分配业绩奖励;四是剩余超额收益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出资份额进行分配。子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或清算时出现亏损,首先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将收到的业绩奖励作为亏损的回补,其次由子基金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子基金的基准收益率为科创天使基金首次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指南关于基准收益的相关规定是为便于业绩奖励及让利池资金的核算,科创天使基金及子基金不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在满足返投要求的基础上,子基金对外投资项目退出收益超过基准收益部分原则上不超过2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机构。

(十三)风险控制

1.投后管理。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每年对子基金投资管理、投资效益等情况开展考评。考评结果应与后续出资、奖励让利等挂钩。若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整改完成前,不再对其新增出资、子基金不得享受科创天使基金让利、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享受科创天使基金出资部分对应的业绩奖励。

2.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增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转债,对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以内的借款除外)。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3.子基金应当遵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4.子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基金合伙协议,明确子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式、投资领域、决策机制、风险防范、投资退出、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用、收益分配、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内容。

5.子基金应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确保按约定方向投资,定期向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提交托管报告。

6.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7.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将所管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核算,对所管不同基金应分账核算。

8.子基金合伙协议应对子基金核心管理团队成员进行锁定,确保在子基金存续期间子基金核心管理团队能持续服务于子基金,锁定条款应在基金合伙协议或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

9.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每月向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报告基金投资管理信息简报,并应分别在半年结束后30 日内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报送子基金项目运营管理报告,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报送年度审计报告,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管理规定定期进行信息披露。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视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科创天使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且无需经由其他出资人同意,因科创天使基金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1)子基金合伙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未按规定完成设立手续的。

(2)子基金设立六个月后未形成实质投资项目的。

(3)其他社会投资人未按相关协议等约定出资的。

(4)子基金设立后3年内未能达到返投要求50%的。

(5)其他不符合相关协议等约定情形的。

11.子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创天使基金可提出更换子基金管理机构或终止运营并清算,其他出资人应同意:

(1)发生重大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的。

(2)子基金管理机构未按照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以及子基金制度规定执行导致严重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或子基金管理机构丧失管理能力的。

(3)子基金管理机构被基金业协会注销备案登记或解散、破产的。

(4)子基金管理机构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管理机关责令终止的。

(十四)项目储备要求。子基金申请机构应提供储备项目清单,储备项目拟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首期实缴出资的50%。

(十五)估值方式。子基金在投资及退出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估值定价。

1.作为创始股东参与项目投资的,按实缴资本定价。

2.存在二级市场(含新三板)或其他公开市场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3.存在其他机构共同投资的,按本轮投资的其他机构一致认可的估值定价。

4.《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规定的其他估值方法。

5.根据实际需要,可参考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价格。

6.子基金投资时,被投企业及其股东同意以低于上述估值方法的价格进行定价的,则按照协商价格作为估值。

(十六)其他要求

1.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请方案时(附件3),应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意向函(附件8)、出资决策文件或出资能力证明(审计报告、估值报告等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

2.申请增资的子基金,备案时间原则上应不超过12个月(自子基金备案之日起至科创天使基金受理其申请之日止),应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科创天使基金以平价增资并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或子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在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前取得上述文件的书面承诺。除符合前款相关要求外,已签署的合伙协议不影响科创天使基金平价增资入伙(股)及对管理机构的管理要求;参股子基金出资缴款进度、投资项目情况、已分配收益情况、后续出资人及出资金额不影响科创天使基金出资对该子基金形成的权益和政策诉求。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管理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在进行申报时,原则上成立年限满1年且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成立年限不满3年的以其成立为限核查或自行承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以货币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机构应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专业投资人员应与管理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并缴存社保,且需要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行政主

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投资经验:子基金管理机构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累计实际管理并完成中基协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至少有3个以上早期成功投资案例(成功投资案例指收回投资本金且取得一定收益)。在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子基金申请机构优先考虑:

1.有出色投资记录、行业或综合排名在前50名的机构(参考清科等第三方知名机构近3年发布的相关行业排名)。

2.具有上市公司或者龙头企业产业背景或科研院所背景的优质投资机构。

3.熟悉本区相关产业领域,近3年通过为贵州省引入项目或者投资贵州省项目等途径作出贡献的投资机构。

4.配资比例高、社会募资能力强、资本运营经验丰富、有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具有项目储备的管理机构合作。

(四)出资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

(五)内控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让利措施

为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发挥基金引导和放大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吸引更多科创团队、项目落地贵州,实现“双招双引”目标,基金采取“先回本后分利”原则,针对符合让利条件的直投项目企业,以及满足管理办法及本指南相关要求的子基金,在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且超出基准收益的基础上,拿出

超额收益的60%建立资金“让利池”,按照年化收益率及退出年限作为评分维度对直投项目及子基金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等级对有贡献的被投企业、社会资本以及基金管理人进行让利。具体让利机制如下:

(一)资金让利池。科创天使基金收回的资金在覆盖出资人全部出资、未来预计产生的运营费用及基准收益的基础上,将每年收到现金的60%设置资金“让利池”,让利给有贡献的被投企业、子基金(子基金获得科创天使基金让利后,由其社会资本方与子基金管理机构自行协商确定各自分配金额)。

(二)等级评定及分配标准。在单个直投项目及子基金退出后,对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下列条件的进行评分,以此作为等级评定的依据。

1.直投项目评分标准。直投项目以项目年化收益率以及退出年限作为评价维度进行打分:

(1)直投项目年化收益率评分标准为: 30%≤年化收益率<40%得 10 分;20%≤年化收益率<30%得 8 分;10%≤年化收益率 <20%得 6 分;7%≤年化收益率<10%得 4 分。

(2)直投项目退出年限评分标准为:基金投资3年(含)内退出的得4分;基金投资3年至5年(含)内退出的得3分;基金投资5年至7年(含)内退出的得2分;基金投资7年以上内退出的得1分。

综合得分=直投项目年化收益率评分+直投项目退出年限评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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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股子基金评分标准。参股子基金以年化收益率以及本金回收期作为评价维度进行打分:

(1)子基金项目年化收益率评分标准为: 30%≤年化收益率<40%得 10 分;20%≤年化收益率<30%得 8 分;10%≤年化收益 率<20%得 6 分;7%≤年化收益率<10%得 4 分。

(2)子基金本金回收期评分标准为:本金回收期为6年(含)内的得4分,本金回收期为6至8年(含)的得3分;本金回收期为8年至10年(含)的得2分;本金回收期为10年以上的得

1分。

综合得分=子基金项目年化收益率评分+子基金本金回收期评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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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子基金本金回收期指科创天使基金收回其对子基金全部实缴出资(DPI=1)的年限。

3.等级评定及让利金额

科创天使基金逐年根据评分结果,将单个直投项目及子基金分为A+、A、B+、B、C五个等级进行评定,按照评定等级每年计算让利金额。不同等级对应的让利分配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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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某等级当年缺失,则该等级对应的让利金额由其他等级按照比例对应关系进行配比分配。比如A+等级缺失,则A+等级对应的让利金额由A至C各等级按照28:14:6:2的比例关系进行分配。

(2)每一等级单个项目分配金额不得超过上一等级单个项目最低分配金额。当年让利池未分配完全的,计入下年让利池进行分配。

(3)同一等级中,按照各直投项目(子基金)对科创天使基金的贡献收益作为权重计算各自应分配的金额。贡献收益=科创天使基金从该直投项目(子基金)收回的全部金额-科创天使基金对该直投项目(子基金)的实缴出资额。

(三)实发让利。科创天使基金每年根据资金池金额,对所有已退出且满足等级评定要求的直投项目及子基金进行让利分配,但各直投项目及子基金累计取得的让利不得超过各自的最高分配金额。最高分配金额计算如下:

1.单个直投项目最高分配金额=(科创天使基金从项目收回的金额-科创天使基金投资该项目的本金-科创天使基金基准收益-科创天使基金投资该项目对应的管理费)*60%。

2.单只子基金最高分配金额=(科创天使基金从子基金收回的金额-科创天使基金投资该子基金的本金-科创天使基金基准收益-科创天使基金投资该子基金对应的管理费)*60%。

六、申报及设立程序

(一)设立申请。子基金申请机构根据本指南要求,编制子基金设立方案,向省科技厅提出设立申请,或由省科技厅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经省科技厅初步筛选后,向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进行推荐。

(二)立项。由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对省科技厅推荐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初步调查,对符合立项条件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三)尽职调查。由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已通过立项的子基金及其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四)专家咨询。科创天使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等进行咨询,出具咨询意见。

(五)投资决策。科创天使基金投委会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及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投资决策。

(六)签约与备案。子基金各出资人完成基金相关协议的签署后,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完成子基金的设立备案工作,并向科创天使基金管理人备案。

七、申报材料编制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机构需提交承诺函(附件1)、填报子基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方案(附件3)、申请附表(附件4)、申报附加材料清单(附件5)、合规性自查表(附件6)、廉洁承诺书(附件7)、其他出资人意向出资函(附件8)。上述文件均需盖章并扫描。

(二)基金管理机构及子基金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提供的基金业绩数据如DPI、IRR、MOIC及个人项目投资和退出数据等,须在尽调中提供完整底层资料和凭证,方可作为有效数据填报;

(三)申请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一经发现存在刻意资料造假、虚假申报等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直接取消合作。

(四)申报联系方式

1.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1)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科学路16号

(2)联系邮箱:skjt.liy@guizhou.gov.cn

(3)申报咨询

联系人:李煜;联系电话:19985757082

2.基金管理人

(1)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垭路67号贵州金控集团5号楼4楼

(2)联系邮箱:zltzb@gzstvc.com

(3)申报咨询

联系人:廖小华;联系电话:13639028111

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整理项目信息材料进行申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将不再给予支持。本指南由贵州金控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1:承诺函.docx

附件2:子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3:子基金申请方案.docx

附件4:子基金申请附表.xlsx

附件5:申报附加材料清单.docx

附件6:子基金合规性自查表.docx

附件7:廉洁承诺书.docx

附件8:出资意向函.docx

来源|贵州风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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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贵州金控集团,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04/5489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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